一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,講究文明禮貌,服從乘運人員的管理,共同維護乘坐秩序。
二、乘坐公交車時,應按指定的地點依次候乘,不準在行車道上候車,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,依次登乘,不準強行上下。
三、赤膊者、酗酒者、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兒童,不準乘坐車。
四、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,其他乘客應該主動給他們讓座。
五、乘坐公交車時,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,不準躺、臥,占據和蹬踏座席,不準打鬧,斗毆;不準自行開關車門。
六、車輛行駛中,不準進入駕駛室和其它有礙安全的部位,不得與車長閑談。
七、公交車內禁止吸煙,不準向車外吐痰,亂扔雜物。
八、到達票額規定的站點或者車到終點站后,必須離開車,不準越站乘坐或者隨車返乘。
九、乘坐公交車時,主動出示車票和乘車證件接受乘運人員的查驗;每一名成人乘客可攜帶1名6周歲(含6周歲)以下或者身高1.2米(含1.2米)以下,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,需單獨占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,并提供座位;6—14周歲或者身高為1.2—1.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,并提供座位。兒童集體乘車的,應按實際人數購票。
十、車票限當次乘坐有效,但有乘運人員安排換乘的,所持車票繼續有效;車票出售后,不予退票。
十ー、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險品以及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車。
十二、乘客對所攜帶的物品應當自行妥善保管,并不得妨礙其他乘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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